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8日出具的21284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问题逐项落实,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并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